【党纪学习教育】常照“党纪”明镜 映出“一心”模样-凯发官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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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党纪学习教育】常照“党纪”明镜 映出“一心”模样

发布日期:2024年04月30日 作者: 点击:[]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。“观于明镜,则疵瑕不滞于躯。”党纪如一面“明镜”,常照此镜能够拧紧思想“开关”、涵养实干“源泉”、擦亮廉洁“底色”。广大党员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成为一心向党、一心为民、一心为公的好干部,为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光发热。

常照“党纪”明镜,拧紧思想“开关”,映出“愿得此身长报国”的“一心向党”模样。“欲知平直,则必准绳;欲知方圆,则必规矩。”对于党员干部来说,党纪既是思想政治的“压舱石”,也是拒腐防变的“安全阀”,只有学党纪、知党纪、明党纪,方能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党员干部要先学一步、学深一层,将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规党纪作为“枕边书”“案头卷”,通过全面系统学、新旧对照学、逐字逐句读、逐章逐条悟,整体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。同时针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中新增和修改的重点条文,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,结合学习先进典型与案例警示教育,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真正将党纪条例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确保忠诚本色“永不褪色”。

常照“党纪”明镜,涵养实干“源泉”,映出“俯首甘为孺子牛”的“一心为民”模样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所有党员、干部都要戒贪止欲、克己奉公,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。”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规定“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”,还明确了“不作为、乱作为”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,这些充分表明了我党坚定不移的人民立场和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党纪明镜,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,强固正确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,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、困难多的地方,勇挑为民服务“千斤担”,把实事办到群众“心坎”上,把满意写在群众“笑容”里,以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担当践行“人民公仆”的誓言,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。

常照“党纪”明镜,擦亮廉洁“底色”,映出“清泉绝无一尘染”的“一心为公”模样。“从官重恭慎,立身贵廉明。”廉明犹如登高,越往上越神清气爽;贪腐犹如泥淖,越往下越无法自拔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要常念党纪“紧箍咒”,牢记党纪赋予的职责和使命,时时对照、处处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,在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律中守住清贫、经住考验、抵住诱惑、耐住寂寞,防止滑向欲望的“深渊”。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干干净净做事,以廉洁自律为准绳,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,决不越雷池一步,始终做到存公心、办公事、谋公利,当好工作上的“老实人”;另一方面要清清白白做人,以“如履薄冰”的谨慎加强自我约束,持续净化“社交圈”“朋友圈”,走稳大事小节的钢丝,筑牢作风“堤坝”,始终做到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当好生活上的“健康人”。

来源:共产党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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