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护学院党委、各分党委、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经校党委同意,中共湖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(扩大)会议暨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定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:2024年2月29日下午3点
二、会议地点:科教楼一楼多功能厅
三、参会范围:
1、校党委常委。
2、校纪委副书记、党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负责同志。
3、校纪委委员。
4、各分党委书记、纪检委员,各学院院长,药护学院党委负责人。
5、各部门负责人。
6、党员代表:郗雪艳、王冬梅、李艳[护理]、黄金;
教职工代表:郝新才、桂晓苗、刘寒梅、刘爽。
7、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。
四、议程
(一)二级单位(部门)“一把手”作述责述廉报告
1、会议述责述廉报告:药学院分党委;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分党委;口腔医学院分党委;继续教育学院、全科医学院分党委;研究生院分党委;教辅单位分党委。
2、书面述责述廉报告:其他二级单位(部门)。
3、2023年度二级单位(部门)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测评。
(二)听取并审议《中共湖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(扩大)会议工作报告》。
(三)校党委书记郑丹凤同志讲话。
五、会议要求
1、请各单位通知所属参会人员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,准时参会。参会人员名单于2月27日(星期二)下午下班前报校纪委付轶。
2、全体参会人员着正装,提前5分钟到场,按指定座次就坐。现场述责述廉报告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。
3、会议期间请注意会场纪律,不随意走动,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。
4、会议材料请按保密要求管理。
中共湖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4年2月26日